EN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亚博取款快速安全:亚博取款快速安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维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亚博取款快速安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章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学院建设项目的行政领导人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建设监督等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 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能力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学院和基建处领导兼任。

  第五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

  第六条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禁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

  第七条 严格把好建设工程前期工程质量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上报相关部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必须上报相关部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扩大初步设计。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建设手续,获取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情况一律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

  校内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基建处负责,无论投资额多少,一律由国家招标平台进行市场公开招标。

 。ㄒ唬┭细裆蟛橥侗昶笠档淖手实燃,应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严禁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严禁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要严格依法把好总工程分包认可关。

 。ǘ)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ㄈ┭辖魏尾棵、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工程招标工作,严禁利用工程招标牟取私利、:ρ@。

  第十条实行工程监理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基建处作为甲方派员参加施工管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按要求责令其返工。

  第十一条严格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要尽量采用建设部颁发并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要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义务和违约处罚条款,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与监督,确:贤蹩畹墓岢孤涫。

  第十二条 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及上报备案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规划、设计、公安消防、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及时地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ㄉ韫こ躺杓坪秃贤级ǖ母髂谌菀丫瓿桑

 。ǘ)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ㄈ┕こ淌褂玫闹饕ㄖ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试验、检验报告;

 。ㄋ模┚弑竿暾募嗬碜柿。包括竣工资料审核情况,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任务报告等;

 。ㄎ澹┑鼗、主体结构等工程重要部位均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鼗、主体结构等工程重要部位已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ㄆ撸┌沧肮こ炭⒐ぱ槭占觳饨峁媳曜迹

 。ò耍┯泄こ瘫P奘椋

 。ň牛┌从泄毓娑ū匦胩峁┑钠渌募;

  所有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要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四条 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院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和齐全。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 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协助监理单位认真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施工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建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及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旁站制度,确保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严格进场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甲方负责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院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第十九条 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二十条 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建立建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建财务制度实施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设计变更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以及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支付工程款。

  第六章 加强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审计监督。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资金审计方和学院财务处上报竣工决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办理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对重大项目切实加强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更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社会监督和报告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的姓名挂牌公示,并公布主管部门及政府公布的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基建处管理人员对审计、教职工反应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严肃查实处理,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如果发生质量事故,要在24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三条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立项、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建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及时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建立单位和档案管理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齐全和完整。

  第二十四条 加强基建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加强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建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满足建设项目管理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亚博取款快速安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